| 案例展示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5年2月17日,习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鲜活的场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业者的信心,为5800余万户民营企业递上“定心丸”。
据了解,这批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在审理层级上涵盖了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生动实践。
某电缆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高低压电力电缆等系列产品的中型民营企业,某建设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业务为经营范围的国有大型企业。2022年12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电缆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某电缆公司根据某建设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双方陆续签订了总价值207万余元的采购订单。某电缆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某建设公司欠付157万余元货款。某电缆公司催收未果,遂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建设公司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
“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本质是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缔约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游供应商。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该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电缆公司货款15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诸如追讨欠款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在此次发布的某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医院长期拖欠某公司货款,其虽然抗辩支付货款的来源为财政资金,由于受到审批流程的限制才未能按期付款,但该抗辩观点不能成为其拖延支付某公司货款、损害某公司合法权益的理由。因此,法院支持了某公司索要货款的诉讼请求,并判令某医院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法官们运用高超的智慧,帮助我们‘一揽子’化解了一系列纠纷,让我们卸下了诉讼的沉重包袱。”202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随着一起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赛道上回归合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系“一种mRNA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人。某医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公司”)起诉认为,涉案专利系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间,胡某以其担任实际控制人的瑞某公司名义申请涉案专利并获得授权,损害了臻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确认涉案专利权归臻某公司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臻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专利是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涉及多位归国科研人员、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生物医药领域前沿引领技术。结合mRNA技术在医药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三位科研人员曾密切合作、共同归国创业并为mRNA技术所涉创新药物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等因素,合议庭确定了“调解优先”“先解心结、再解法结”的审理思路。通过实地调查、巡回审判,合议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各方就本案及其他关联诉讼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多的矛盾和系列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表示,该案促成双方从竞争转为合作,有助于促进该行业发展,从而进一步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为维护民企“出海”合法权益,在此次发布的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国际规则,认定案涉货物交付需满足“合理质量标准”,有力保护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借鉴。
走进某科技公司,研发人员正在对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研发新算法进行调试。很难想象,这家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的企业,曾站在破产的边缘——某科技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于2023年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结合某科技公司相关资质,推定某科技公司具有重整价值,遂快速开启救济通道,于同年7月28日裁定受理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
通过适用快速重整程序,并联部分程序环节、简化程序周期,某科技公司仅用时3个月即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获得高票通过。2024年4月29日,重整计划仅用时5个月即执行完毕。重整成功后,企业形势整体向好、蓬勃发展,相关产品陆续发布,以科技赋能医疗产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受贿表现出“小权力、大腐败”的特点。在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发展经理,为他人在调整换量比例、恢复换量合作、提供流量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助。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并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新兴领域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起到良好的规范引领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通过一件件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的热情与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定法治信心。